书写笔顺 | 捺撇横横撇竖竖 |
输入法 | 五笔86版:UDJH 五笔98版:UGJH 仓颉:FQLN 郑码:UBKD 四角码:92500 笔划:4311322 |
Unicode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224 十进制:21028 |
所在字表 | 《现代汉语常用字表》、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、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 |
基本信息 |
拼音:pàn 注音:ㄆㄢˋ 部首:刂部 |
简/繁体笔划 | 笔划:7 部外笔划:5 繁体部首:刀 |
常用输入法 | 五笔86版:UDJH 五笔98版:UGJH 笔划:4311322 |
字库编码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224 十进制:21028 |
汉字结构 | 左右结构 |
造 字 法 | 形声;从刂、半声 |
书写笔顺 | 捺撇横横撇竖竖 |
输入法 | 五笔86版:UDJH 五笔98版:UGJH 仓颉:FQLN 郑码:UBKD 四角码:92500 笔划:4311322 |
Unicode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224 十进制:21028 |
所在字表 | 《现代汉语常用字表》、《常用國字標準字體表》、《现代汉语通用字表》 |
[①][pàn]
[《廣韻》普半切,去换,滂。]
“拌2”的被通假字。
(1)剖开。
(2)分裂;分开。
(3)区别。
(4)谓对狱讼的审理和判决。
(5)指审理狱讼的判决书。
(6)决定;断定。
(7)裁定;评判。
(8)署理。
(9)唐宋官制,以大兼小,即以高官兼较低职位的官也称判。
(10)为古官名。如州判;通判。
(11)半,一分为两。
(12)指婚配。
(13)通“拼”。舍弃。
(14)通“拼”。甘愿。
● 判
1. 区别,分辨,断定:~明。~辨。~据。~读(利用已知的视觉信息符号来判断新获得的视觉信息的含义)。~断。
2. 分开,截然不同:~然。~若两人。~若鸿沟。
3. 评定:裁~。谈~。~卷子。
4. 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裁决:~词。~决。~案。
5. 古代官名:通~。~官(中国唐、宋两代辅助地方长官处理公事的人员,传说中借指阎王手下管生死簿的官)。
◎ 判
decide distinguish judge obviously sentence
◎ 粤语:pun3
◎ 客家话:[宝安腔] pan3 [沙头角腔] pan5 [陆丰腔] pan3 [客英字典] pan5 [台湾四县腔] pan5 [梅县腔] pan5 [海陆丰腔] pan6 [客语拼音字汇] pan4 [东莞腔] pan3