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辯字基本信息
【基本信息】 简体:辩  拼音:biàn
注音:ㄅㄧㄢˋ  部首:辛部
【简/繁体笔划】 笔划:21  部外笔划:14 
【常用输入法】 五笔86版:UYUH  笔划:414311341112514143112 
【字库编码】 CJK 统一汉字 Unicode十六进制:U+8FAF 十进制:36783
【汉字结构】
【造 字 法】
辯字康熙字典查询
康熙字典条目:辯
辯字康熙字典
康熙字典部首:辛
康熙字典笔划:21 部外笔划:14
康熙字典解释:

同辨。《說文》判也。《廣韻》別也。《易·履卦》君子以辯上下,定民志。 又詳審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惟王建國,辯方正位。 又明悉也。《易·大有》明辯晳也。 又《集韻》巧言也。《禮·王制》言僞而辯。《史記·荀卿傳》鄒衍之術,迂大而閎辯。 又爭辯也。《禮·鄕飮酒義》不慢不爭,則遠于鬭辯矣。 又《說文》治也。《書·酒誥》勿辯乃司。《左傳·昭元年》主盟者誰能辯焉。《註》辯,治也。 又微辯,諷諭也。《禮·儒行》其過失可微辯而不可面數也。 又與徧通。《禮·樂記》其治辯者其禮具。《註》辯,徧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于羣神。《書·舜典》作徧。 又與平通。《字彙補》平均也。《史記·五帝紀》辯秩東作,辯秩西成。《書·堯典》作平。 又《五音集韻》下辯,地名。在武鄕。 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筆列切《正韻》必列切,???。與貶同。《周禮·秋官·士師》若邦凶荒,則以荒辯之法治之。《註》辯,當爲貶。遭饑荒,則??罰、國事有所貶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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