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
【卷十二】【手部】摹
規也。从手莫聲。莫胡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規也。規者,有法度也。以注度度之亦曰規。廣韵曰。摹者,以手摹也。楊雄傳。參摹而四分之。三摹九据。或手在旁作摸。今人謂之摸??。讀入聲。實一字。摹與模義略同。韵會此下有謂所規倣也五字。葢庾儼黙注語之存者。倣當作放。从手。??聲。莫胡切。五部。
| 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mó 注音:ㄇㄛˊ 部首:手部 |
| 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14 部外笔划:10 繁体部首:手 笔划:15 部外笔划:11 |
| 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AJDR 五笔98版:AJDR 笔划:12225111343112 |
| 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6479 十进制:25721 |
| 【汉字结构】 | 上下结构 |
| 【造 字 法】 | 形声;从手、莫声 |

【卷十二】【手部】摹
規也。从手莫聲。莫胡切
規也。規者,有法度也。以注度度之亦曰規。廣韵曰。摹者,以手摹也。楊雄傳。參摹而四分之。三摹九据。或手在旁作摸。今人謂之摸??。讀入聲。實一字。摹與模義略同。韵會此下有謂所規倣也五字。葢庾儼黙注語之存者。倣當作放。从手。??聲。莫胡切。五部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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