汉语书写规范

摘要:本规范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10月北京会议纪要整理而成。介绍最新的汉语书写规范。
以下“规范”根据国家新闻出版总署2005年10月北京会议纪要整理而成。
一、数字用法的规定
1.统计表中的数值,如正负整数、小数、百分比、分数、比例等,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。
2.定型的词、词组、成语、惯用语、缩略语或具有修辞色彩的词语中作为语素的数字,必须使用汉字。
3.年份不能简写。
示例:1990年不能简作“九O年”或“90”年。
4.中国清代和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、各民族的非公历纪年用汉字,这类纪年不应与公历月日混用,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括注公历。
示例:秦文公四十四年(公元前722年)
5.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应使用汉字。
示例:丙寅年十月十五日   腊月二十日     正月初八
6.整数一至十,如果不是出现在具有统计意义的一组数字中,用汉字,但要照顾到上下文,求得局部体例上的一致。
示例:一个人   三本书    五个百分点
7.一个用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应避免断开移行。
8.阿拉伯数字书写的数值在表示数值的范围内,使用波浪式连接号“~”。
示例:2500元~3000元
9.相邻的两个数字并列连用表示概数,必须使用汉字,连用的两个数字之间不得用顿号隔开。
示例:二三米  一两个小时  五六万套
10.带有“几”字的数字表示约数,必须使用汉字。
示例:几千年   十几天
11.部队番号、文件编号、证件号码和其它序号,用阿拉伯数字。
示例:84062部队    国办发[1999]9号文件
12.提倡横排。竖排文字中涉及的数字除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外,应一律用汉字。必须保留的阿拉伯数字、外文字母和符号均按按时针方向转90度。
二、汉语拼音拼写法
1.中文书刊名称、各栏目拼写基本上以词为书写单位。每个词的第一个字母要大写。因设计需要,也可以全用大写。(但必须是以词为书写单位)
示例:湖北招生考试  Hubei Zhaosheng Kaoshi或HUBEI ZHAOSHENG KAOSHI
2.句号、问号、叹号、逗号、顿号、分号和冒号占一个字的位置,不能出现在一行之首。
3.引号、括号、书名号的前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末,后一半不出现在一行之首。
三、词语
1.词语误用
词语误用的根本原因是误解词义。处在不同的语境,表示不同的事物,应当使用不同的词语。
示例:“截至1997年12月底”的“截至”不能使用“截止”,“报名日期1月30日截止”的“截止”不能使用“截至”;“公民的权利与义务”的“权利”不能使用“权力”,“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”的“权力”不能使用“权利”;“招工启事”的“启事”不能使用“启示”,“战争启示录”不能使用“启事”。
2.异形词
《现代汉语词典》以第一义项为首选。“也作某某”“同某某”作为参考。如有参选词,则应选首选词,以利于汉字规范。
示例:宏图:远大的理想、宏伟的计划。(宏图大略 大展宏图)
弘图:同“宏图”。
鸿图:同“宏图”。
在实际运用中,应选首选词“宏图”。
3.缩略语
每篇文章首见时最好使用全称,以后可使用缩略语。但应注意有些词是不能省略的。
示例:“省人大常委会主任”不能缩略为“省人大主任”。
因为作为省级最高权力机构的人大会议,只有执行主席,它的常委会才有主任的职务。
不采用“粉丝”等网络语言;尽可能不在中文中夹写外文。
四、标题
对字数较少的标题,为了不失衡,可适当增加字空。可二字空一字,三字空二分之一字,四字空四分之一字,五字空八分之一字,六字及以上不空。小标题不能有字空。
标题文字行长超过正文行长五分之四时需要转行,转行可顶格、齐眉或居中三种形式,若上行居中,则转行也必须居中。转行要根据标题字数多寡来定。但不论何种转行方式,都必须严格遵守不害文意的原则,即:标题转行不能割裂词义、虚词不能转为下一行的第一字等。
“其它、其他、其她”,与“其”在一起使用时,统一用“其它”。

(作者:小K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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