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条目:桉
康熙字典部首:木
康熙字典笔划:10 部外笔划:6
康熙字典解释:
同案。 又《宋曾鞏·耳目志》孟光舉桉齊眉。俗直謂几案耳。呂少衞云:桉乃古椀字,故舉與眉齊。《張衡·四愁詩》何以報之靑玉案,謂靑玉椀也。據此則《考工記》案十有二寸,亦作此解爲當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ān 注音:ㄢ 部首:木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10 部外笔划:6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SPVG 五笔98版:SPVG 笔划:123444553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6849 十进制:26697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同案。 又《宋曾鞏·耳目志》孟光舉桉齊眉。俗直謂几案耳。呂少衞云:桉乃古椀字,故舉與眉齊。《張衡·四愁詩》何以報之靑玉案,謂靑玉椀也。據此則《考工記》案十有二寸,亦作此解爲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