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本
木下曰本。从木,一在其下。楍,古文。布忖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一,記其處也。本末朱皆同義。” 〖注〗?、??,亦古文本。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木下曰本。從木。從丅。此篆各本作本。解云從木,一在其下。今依六書故所引唐本正。本末皆於形得義。其形一從木丄。一從木丅。而意卽在是。全書如此者多矣。一記其處之說。非物形也。大雅以本奏爲奔走。假借也。布忖切。十三部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běn 注音:ㄅㄣˇ 部首:木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5 部外笔划:1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SGD 五笔98版:SGD 笔划:1234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672C 十进制:26412 |
【汉字结构】 | 单一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指事 |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本
木下曰本。从木,一在其下。楍,古文。布忖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一,記其處也。本末朱皆同義。” 〖注〗?、??,亦古文本。
木下曰本。從木。從丅。此篆各本作本。解云從木,一在其下。今依六書故所引唐本正。本末皆於形得義。其形一從木丄。一從木丅。而意卽在是。全書如此者多矣。一記其處之說。非物形也。大雅以本奏爲奔走。假借也。布忖切。十三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