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五】【丌部】畀
相付與之。約在閣上也。从丌甶聲。必至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相付与之約在閣上也。与舊作與。勺部曰:与與予同。予,推予也。與,黨與也。今正。約當作物,古者物相与必有籍,籍卽閣也,故其字从丌。疑此有奪文,當云:相付与也,付与之物在閣上从丌。祭統曰: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,惠下之道也。畀之爲言與也,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。此謂上之与下,庋閣而命取之。从丌。甶聲。甶,敷勿切。鬼頭也。必至切。十五部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bì 注音:ㄅㄧˋ 部首:田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8 部外笔划:3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LGJJ 五笔98版:LGJJ 笔划:25121132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7540 十进制:30016 |
【汉字结构】 | 上下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会意 |
【卷五】【丌部】畀
相付與之。約在閣上也。从丌甶聲。必至切
相付与之約在閣上也。与舊作與。勺部曰:与與予同。予,推予也。與,黨與也。今正。約當作物,古者物相与必有籍,籍卽閣也,故其字从丌。疑此有奪文,當云:相付与也,付与之物在閣上从丌。祭統曰:夫祭有畀煇胞翟閽者,惠下之道也。畀之爲言與也,能以其餘畀其下者也。此謂上之与下,庋閣而命取之。从丌。甶聲。甶,敷勿切。鬼頭也。必至切。十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