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条目:採
康熙字典部首:手
康熙字典笔划:12 部外笔划:8
康熙字典解释:
《唐韻》倉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宰切,??同采。摘也,取也,?也。《戰國策》芻牧薪採,莫敢闚東門。《註》大者薪,小者採。《晉書·劉琨傳》古語云:山有猛獸,藜藿爲之不採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開元二十一年,置十五採訪使檢察,如漢刺史之職。◎按採本从爪从木,爪即手也。後人又加手作採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简体:采
拼音:cǎi 注音:ㄘㄞˇ 部首:扌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11 部外笔划:8 繁体部首:手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RESY 五笔98版:RESY 笔划:1213443123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63A1 十进制:25505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《唐韻》倉宰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此宰切,??同采。摘也,取也,?也。《戰國策》芻牧薪採,莫敢闚東門。《註》大者薪,小者採。《晉書·劉琨傳》古語云:山有猛獸,藜藿爲之不採。《唐書·地理志》開元二十一年,置十五採訪使檢察,如漢刺史之職。◎按採本从爪从木,爪即手也。後人又加手作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