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邑部】郃
左馮翊郃陽縣。从邑合聲。《詩》曰:“在郃之陽。”??閤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左馮翊郃陽縣。二志同。應邵曰。在邰水之陽也。按今陜西同州府郃陽縣卽其地。从邑。合聲。矦閤切。七部。詩曰。在郃之陽。大雅文。今詩郃作洽。水經注引亦作郃。按魏世家。文矦時西攻秦。築雒陰合陽。字作合。葢合者水名。毛詩本作在合之陽。故許引以說會意。秦漢間乃製郃字耳。今詩作洽者,後人意加水旁。許引詩作郃者,後人所改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hé 注音:ㄏㄜˊ 部首:阝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8 部外笔划:6 繁体部首:邑 笔划:9 部外笔划:6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WGKB 五笔98版:WGKB 笔划:34125152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90C3 十进制:37059 |
【汉字结构】 | 左右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形声;从阝、合声 |
【卷六】【邑部】郃
左馮翊郃陽縣。从邑合聲。《詩》曰:“在郃之陽。”??閤切
左馮翊郃陽縣。二志同。應邵曰。在邰水之陽也。按今陜西同州府郃陽縣卽其地。从邑。合聲。矦閤切。七部。詩曰。在郃之陽。大雅文。今詩郃作洽。水經注引亦作郃。按魏世家。文矦時西攻秦。築雒陰合陽。字作合。葢合者水名。毛詩本作在合之陽。故許引以說會意。秦漢間乃製郃字耳。今詩作洽者,後人意加水旁。許引詩作郃者,後人所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