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貝部】賄
財也。从貝有聲。呼罪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財也。周禮注曰。金玉曰貨。布帛曰賄。析言之也。許渾言之。貨賄皆釋曰財。从貝。有聲。呼罪切。按古音在一部。古假悔字爲之。聘禮注曰。古文賄皆作悔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简体:贿
拼音:huì 注音:ㄏㄨㄟˋ 部首:貝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13 部外笔划:6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MDEG 五笔98版:MDEG 笔划:251113413251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8CC4 十进制:36036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【卷六】【貝部】賄
財也。从貝有聲。呼罪切
財也。周禮注曰。金玉曰貨。布帛曰賄。析言之也。許渾言之。貨賄皆釋曰財。从貝。有聲。呼罪切。按古音在一部。古假悔字爲之。聘禮注曰。古文賄皆作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