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十】【火部】
放火也。从火尞聲。力小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放火也。此與尞義別。盤庚曰。若火之燎于原。大雅曰。瑟彼柞棫。民所燎矣。箋云。人熂燎除其旁草。小雅。燎之方揚。箋云。火田曰燎。玄應引說文有火田爲燎。王制曰。昆蟲未蟄。不以火田。从火。尞聲。力小切。二部。按詩釋文引說文,字林尞力召反。燎力小反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liáo,liǎo 注音:ㄌㄧㄠˊ ㄌㄧㄠˇ 部首:火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16 部外笔划:12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ODUI 五笔98版:ODUI 笔划:433413443251123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71CE 十进制:29134 |
【汉字结构】 | 左右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形声;左形右声 |
【卷十】【火部】
放火也。从火尞聲。力小切
放火也。此與尞義別。盤庚曰。若火之燎于原。大雅曰。瑟彼柞棫。民所燎矣。箋云。人熂燎除其旁草。小雅。燎之方揚。箋云。火田曰燎。玄應引說文有火田爲燎。王制曰。昆蟲未蟄。不以火田。从火。尞聲。力小切。二部。按詩釋文引說文,字林尞力召反。燎力小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