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枚
榦也,可爲杖。从木从攴。《詩》曰:“施于條枚。”莫桮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??也。毛傳曰。榦曰枚。引伸爲銜枚之枚。爲枚數之枚。豳風傳曰。枚,微也。魯頌傳曰。枚枚,礱密也。皆謂枚爲微之假借也。從木攴。會意。可爲杖也。說從攴之意也。攴,小毄也。因爲鞭扑字。杖可以毄人者也。故取木攴會意。莫桮切。十五部。詩曰。施于條枚。大雅文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méi 注音:ㄇㄟˊ 部首:木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8 部外笔划:4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STY 五笔98版:STY 笔划:1234313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679A 十进制:26522 |
【汉字结构】 | 左右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形声;从木、文声 |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枚
榦也,可爲杖。从木从攴。《詩》曰:“施于條枚。”莫桮切
??也。毛傳曰。榦曰枚。引伸爲銜枚之枚。爲枚數之枚。豳風傳曰。枚,微也。魯頌傳曰。枚枚,礱密也。皆謂枚爲微之假借也。從木攴。會意。可爲杖也。說從攴之意也。攴,小毄也。因爲鞭扑字。杖可以毄人者也。故取木攴會意。莫桮切。十五部。詩曰。施于條枚。大雅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