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三】【又部】取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,捕罪人也。从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,耳也。偁周禮,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qǔ 注音:ㄑㄩˇ 部首:又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8 部外笔划:6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BCY 五笔98版:BCY 笔划:1221115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3D6 十进制:21462 |
【汉字结构】 | 左右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会意;从耳、从又 |
【卷三】【又部】取
捕取也。从又从耳。《周禮》:“獲者取左耳。”《司馬法》曰:“載獻聝。”聝者,耳也。七庾切
捕取也。幸部曰。執,捕罪人也。从又耳。七庾切。四部。周禮。獲者取左耳。大司馬職。司馬法曰。載獻聝。聝者,耳也。偁周禮,又偁司馬法釋之。以說從耳之意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