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權
黃華木。从木雚聲。一曰反常。巨員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黃蕐木。釋木曰。權,黃英。按英蕐一也。郭云未詳。而釋艸亦云。權,黃蕐。郭云。今謂牛芸艸爲黃蕐。艸部英下一曰黃英。然則爾雅木曰黃英,艸曰黃蕐。許則英蕐字互易。從木。雚聲。巨員切。十四部。一曰反常。論語曰。可與立。未可與權。孟子曰。執中無權。猶執一也。公羊傳曰。權者何。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繁体:權
拼音:quán 注音:ㄑㄩㄢˊ 部首:木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6 部外笔划:2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SCY 五笔98版:SCY 笔划:12345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6743 十进制:26435 |
【汉字结构】 | 左右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繁体为形声;从木、又声 |
【卷六】【木部】權
黃華木。从木雚聲。一曰反常。巨員切
黃蕐木。釋木曰。權,黃英。按英蕐一也。郭云未詳。而釋艸亦云。權,黃蕐。郭云。今謂牛芸艸爲黃蕐。艸部英下一曰黃英。然則爾雅木曰黃英,艸曰黃蕐。許則英蕐字互易。從木。雚聲。巨員切。十四部。一曰反常。論語曰。可與立。未可與權。孟子曰。執中無權。猶執一也。公羊傳曰。權者何。權者反於經然後有善者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