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邿字基本信息
【基本信息】 拼音:shī
注音:ㄕ  部首:阝部
【简/繁体笔划】 笔划:8  部外笔划:6  繁体部首:邑  笔划:9  部外笔划:6
【常用输入法】 五笔86版:FFBH  五笔98版:FFBH  笔划:12112452 
【字库编码】 CJK 统一汉字 Unicode十六进制:U+90BF 十进制:37055
【汉字结构】
【造 字 法】
邿字说文解字
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
【卷六】【邑部】

附庸國。在東平亢父邿亭。从邑寺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取邿。”書之切
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
附庸國。王制曰。不能五十里者。不合於天子。附於諸矦曰附庸。鄭云。不合,謂不朝會也。小城曰附庸。附庸者,以國事附於大國。不能以名通也。春秋襄十三年夏。取邿。邿者,魯附庸也。在東平亢父邿亭。前志曰。東平國亢父詩亭,故詩國。後志曰。章帝元和元年。分東平國爲任城國。亢父屬任城國。按前志當作詩亭故邿國。許書當作東平亢父詩亭。杜預左注亦當本作詩亭。皆寫者亂之耳。邿詩古今字也。今山東濟寧州東南有故邿城。从邑。寺聲。書之切。一部。春秋傳曰。取邿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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