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七】【宀部】守
守官也。从宀从寸。寺府之事者。从寸。寸,法度也。書九切〖注〗??、??,古文。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守官也。左傳曰。守道不如守官。孟子曰。有官守者。不得其職則去。从宀。从寸。从宀,寺府之事也。寸部曰。寺,廷也。广部曰。府,文書藏也。从寸,法度也。守从二者會意。書九切。三部。从宀以下十四字參韵會本訂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shǒu 注音:ㄕㄡˇ 部首:宀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6 部外笔划:3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PFU 五笔98版:PFU 笔划:44512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B88 十进制:23432 |
【汉字结构】 | 上下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会意;从宀、从寸 |
【卷七】【宀部】守
守官也。从宀从寸。寺府之事者。从寸。寸,法度也。書九切〖注〗??、??,古文。
守官也。左傳曰。守道不如守官。孟子曰。有官守者。不得其職則去。从宀。从寸。从宀,寺府之事也。寸部曰。寺,廷也。广部曰。府,文書藏也。从寸,法度也。守从二者會意。書九切。三部。从宀以下十四字參韵會本訂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