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七】【宀部】寫
置物也。从宀舄聲。悉也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置物也。謂去此注彼也。曲禮曰。器之漑者不寫。其餘皆寫。注云。寫者,傳己器中乃食之也。小雅曰。我心寫兮。傳云。輸寫其心也。按凡傾吐曰寫。故作字作畫皆曰寫。俗作瀉者,寫之俗字。周禮以澮寫水。不作瀉。寫之則安矣。故从宀。舄聲。悉也切。古音在五部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繁体:寫
拼音:xiě 注音:ㄒㄧㄝˇ 部首:冖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5 部外笔划:3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PGNG 五笔98版:PGNG 笔划:4515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199 十进制:20889 |
【汉字结构】 | 上下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原为形声;上形下声 |
【卷七】【宀部】寫
置物也。从宀舄聲。悉也切
置物也。謂去此注彼也。曲禮曰。器之漑者不寫。其餘皆寫。注云。寫者,傳己器中乃食之也。小雅曰。我心寫兮。傳云。輸寫其心也。按凡傾吐曰寫。故作字作畫皆曰寫。俗作瀉者,寫之俗字。周禮以澮寫水。不作瀉。寫之則安矣。故从宀。舄聲。悉也切。古音在五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