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
【卷二】【彳部】??
行示也。从彳勻聲。《司馬法》:“斬以??。”詞閏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行示也。大司馬。斬牲以左右徇陳曰。不用命者斬之。小子。凡師田,斬牲以左右徇陳。陸德明引古今字詁曰。徇,巡也。按如項羽傳。徇廣陵,徇下縣。李奇曰。徇,略也。如淳曰。徇音撫循之循。此古用循巡字,漢用徇字之證。此古今字詁之義也。从彳。勻聲。古勻旬同用。故亦作徇。詞閏切。十二部。司馬法。斬以??。許引司馬法者凡八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xùn 注音:ㄒㄩㄣˋ 部首:彳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7 部外笔划:4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TQUG 笔划:332351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扩充-B Unicode十六进制:U+224C8 十进制:140488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【卷二】【彳部】??
行示也。从彳勻聲。《司馬法》:“斬以??。”詞閏切
行示也。大司馬。斬牲以左右徇陳曰。不用命者斬之。小子。凡師田,斬牲以左右徇陳。陸德明引古今字詁曰。徇,巡也。按如項羽傳。徇廣陵,徇下縣。李奇曰。徇,略也。如淳曰。徇音撫循之循。此古用循巡字,漢用徇字之證。此古今字詁之義也。从彳。勻聲。古勻旬同用。故亦作徇。詞閏切。十二部。司馬法。斬以??。許引司馬法者凡八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