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三】【異部】異
分也。从廾从畀。畀,予也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羊吏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將欲與物,先分異之也。《禮》曰:‘賜君子小人不同日。’”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分也。分之則有彼此之異。从廾畀。畀,予也。竦手而予人則離異矣。羊吏切。一部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简体:异
拼音:yì 注音:ㄧˋ 部首:田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11 部外笔划:6 繁体部首:田 笔划:12 部外笔划:6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LAWU 五笔98版:LAWU 笔划:2512112213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7570 十进制:30064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【卷三】【異部】異
分也。从廾从畀。畀,予也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羊吏切〖注〗徐鍇曰:“將欲與物,先分異之也。《禮》曰:‘賜君子小人不同日。’”
分也。分之則有彼此之異。从廾畀。畀,予也。竦手而予人則離異矣。羊吏切。一部。凡異之屬皆从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