康熙字典条目:債
康熙字典部首:人
康熙字典笔划:13 部外笔划:11
康熙字典解释: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??側賣切,齋去聲。《說文》負也。今俗負財曰債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債。《谷永傳》爲人起債分利受謝。 又通作責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經邦治,四曰聽稱責。《戰國策》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。《史記》作收債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讀如債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简体:债
拼音:zhài 注音:ㄓㄞˋ 部首:亻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13 部外笔划:11 繁体部首:人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WGMY 五笔98版:WGMY 笔划:321121251113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0B5 十进制:20661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??側賣切,齋去聲。《說文》負也。今俗負財曰債。《前漢·鼂錯傳》賣田宅,鬻子孫,以償債。《谷永傳》爲人起債分利受謝。 又通作責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八成經邦治,四曰聽稱責。《戰國策》馮諼爲孟嘗君收責於薛。《史記》作收債。《前漢·高帝紀》歲竟,兩家常折券棄責。讀如債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