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十一】【水部】沚
小渚曰沚。从水止聲。《詩》曰:“于沼于沚。”諸市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小渚曰沚。召南傳曰。沚,渚也。此渾言之。秦風傳,爾雅釋水曰。小渚曰沚。此析言之也。从水。止聲。諸市切。一部。詩曰。于沼于沚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zhǐ 注音:ㄓˇ 部首:氵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7 部外笔划:4 繁体部首:水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IHG 五笔98版:IHG 笔划:441212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6C9A 十进制:27802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【卷十一】【水部】沚
小渚曰沚。从水止聲。《詩》曰:“于沼于沚。”諸市切
小渚曰沚。召南傳曰。沚,渚也。此渾言之。秦風傳,爾雅釋水曰。小渚曰沚。此析言之也。从水。止聲。諸市切。一部。詩曰。于沼于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