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
【卷二】【口部】呰
苛也。从口此聲。將此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苛也。苛亦當作訶。??應引作訶。凡言呰毀當用呰。喪服四制:呰者莫不知禮之所生也。鄭云:口毀曰呰。??應引如此。今禮記作訾。按少儀注?云訾,思也。从口此聲。將此切。十六部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zǐ,cī 注音:ㄗˇ ㄘ 部首:口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9 部外笔划:6 繁体部首:口 笔划:8 部外笔划:5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HXKF 五笔98版:HXKF 笔划:21213525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5470 十进制:21616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【卷二】【口部】呰
苛也。从口此聲。將此切
苛也。苛亦當作訶。??應引作訶。凡言呰毀當用呰。喪服四制:呰者莫不知禮之所生也。鄭云:口毀曰呰。??應引如此。今禮記作訾。按少儀注?云訾,思也。从口此聲。將此切。十六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