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六】【貝部】貲
小罰以財自贖也。从貝此聲。漢律: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。即夷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小罰?財自贖也。貲字本義如是。引伸爲凡財貨之偁。从貝。此聲。卽夷切。十五部。漢律,民不繇貲錢二十三。繇傜古今字。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。今正。漢儀注曰。人年十五至五十六。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。又七歲至十四。出口錢人二十。以供天子。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。見昭帝紀,光武紀二注乃今四庫全書內漢舊儀。按論衡謝短篇曰。七歲頭錢二十三。亦謂此也。然則民不傜者,謂七歲至十四歲。貲錢二十三者,口錢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錢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