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八】【人部】伎
與也。从人支聲。《詩》曰:“??人伎忒。”渠綺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與也。舁部曰:與者,黨與也。此伎之本義也。廣韵曰:侣也。不違本義。俗用爲技巧之技。○小弁:鹿斯之奔,維足伎伎。傳云:伎伎,舒皃。按此伎伎葢與徥徥音義皆同。从人。支聲。渠綺切。十六部。《詩》曰:“??人伎忒。”大雅瞻卬文。今詩伎作忮。傳曰:忮,害也。許所據作伎。葢毛詩假伎爲忮,故傳與雄雉同。毛說其假借,許說其本義也。今詩則學者所竄易也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jì,qí 注音:ㄐㄧˋ ㄑㄧˊ 部首:亻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6 部外笔划:4 繁体部首:人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WFCY 五笔98版:WFCY 笔划:321254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4F0E 十进制:20238 |
【汉字结构】 | 左右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形声;从亻、支声 |
【卷八】【人部】伎
與也。从人支聲。《詩》曰:“??人伎忒。”渠綺切
與也。舁部曰:與者,黨與也。此伎之本義也。廣韵曰:侣也。不違本義。俗用爲技巧之技。○小弁:鹿斯之奔,維足伎伎。傳云:伎伎,舒皃。按此伎伎葢與徥徥音義皆同。从人。支聲。渠綺切。十六部。《詩》曰:“??人伎忒。”大雅瞻卬文。今詩伎作忮。傳曰:忮,害也。許所據作伎。葢毛詩假伎爲忮,故傳與雄雉同。毛說其假借,許說其本義也。今詩則學者所竄易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