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十四】【金部】鐕
可以綴著物者。从金朁聲。則參切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可?綴箸物者。喪大記。君裏棺用朱綠。用襍金?。大夫裏棺用玄綠。用牛骨?。注。?所以琢箸裏。按今謂釘者皆是。非獨棺釘也。从金。朁聲。則參切。七部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拼音:zān 注音:ㄗㄢ 部首:釒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20 部外笔划:12 繁体部首:金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QAQJ 五笔98版:QAQJ 笔划:34112431153515352511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9415 十进制:37909 |
【汉字结构】 | |
【造 字 法】 |
【卷十四】【金部】鐕
可以綴著物者。从金朁聲。則參切
可?綴箸物者。喪大記。君裏棺用朱綠。用襍金?。大夫裏棺用玄綠。用牛骨?。注。?所以琢箸裏。按今謂釘者皆是。非獨棺釘也。从金。朁聲。則參切。七部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