清代陳昌治刻本『說文解字』
【卷四】【??部】爭
引也。从????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??,音曳。??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清代段玉裁『說文解字注』
引也。凡言爭者,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????。從??猶從手。??余制切。抴也。抴,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
【基本信息】 |
繁体:爭
拼音:zhēng 注音:ㄓㄥ 部首:刀部 |
【简/繁体笔划】 | 笔划:6 部外笔划:4 |
【常用输入法】 | 五笔86版:QVHJ 五笔98版:QVHJ 笔划:355112 |
【字库编码】 | CJK 统一汉字 Unicode十六进制:U+4E89 十进制:20105 |
【汉字结构】 | 上下结构 |
【造 字 法】 | 会意;像两只手争一样东西 |
【卷四】【??部】爭
引也。从????。側莖切〖注〗臣鉉等曰:??,音曳。??,二手也。而曳之,爭之道也。
引也。凡言爭者,皆謂引之使歸於己。从????。從??猶從手。??余制切。抴也。抴,引也。側莖切。十二部。